龙马潭区胡市医院(二期)危急重症防治大楼工程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机关名称)备案(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龙发改行审[2020]1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泸州市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镇新区
2.3 项目规模:项目地上建筑面积5734.31㎡,地下建筑面积1371.13㎡,占地共940.46㎡。地上六层,第一层作为急诊科及业务用房使用,五到六层全部作为住院用房使用,另配备给排水管道、消防设施、通风空调、供配电设施、电梯、与医疗相关的设备设施等。
2.4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 年 月,计划完工时间2023年 月。
2.5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债券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3000万元。
2.8代理范围: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结算审计单位、土石方平场、检测单位等单位的招标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0 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1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或专用章(方章);(2)专职技术人员(3人):须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或专用章。注:①以上人员须同时提供执业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②以上人员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应提供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6个月(从购买比选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或人员入职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类似项目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业绩完整截图(有效的代理合同为《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规范文本)》(CH—01—0501)双方签订无需经过备案的委托代理合同),中选通知书为比选人(项目业主)发放给代理机构的中选通知书。
(2)严禁使用挂证人员、假资料、假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实并从严从重处理。
(3)编制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接受项目业主审查。
(4)比选文件中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处要求为准,其他满足比选文件的相关要求。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4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2 年 4 月1 日9时 00分至 2022年4月9日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2 年4月1日 9时00分至 2022 年4月10日17时 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泸州市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龙马潭区云台路68号龙驰实业集团商业楼431号
邮 编:646000
联 系 人:龚先生
电 话:0830-6314180
传 真:0830-6314180
2022年 3 月 31 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