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人拟对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街道安宁社区(大元村段)污水管网迁改工程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现邀请各潜在比选申请人进行比选。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人(项目业主):泸州市龙驰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街道安宁社区(大元村段)污水管网迁改工程水土保持咨询服务。
3、项目规模:改建约1公里污水管网,新建检查井14座,改造检查井9座,新建6座独立支墩,土方开挖量约2100m³。
4、比选范围:①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街道安宁社区(大元村段)污水管网迁改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书)和水土保持竣工验收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并负责联系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②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成果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形式提交,书面报告成果纸质版4份,电子版1份。
5、最高限价:含税包干价45000.00元。
6、工程服务期限:
①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书)编制工作:甲方提供全部技术基础资料后至项目开工前出具审查合格的报告书(报告表);
②水土保持竣工验收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甲方提供全部技术基础资料后,在40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评估报告等相关文本编制及送审工作。
7、招标编号:LCTZ2022-004。
二、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可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可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可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可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
8、具有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书)和水土保持竣工验收评估报告的编制能力。(提供承诺函)
9、人员要求:参选人员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6个月(从购买比选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或入职不满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领取比选文件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比选申请人请于2022年02月14日至2022年02月16 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泸州市龙马潭区云台路68号龙驰实业集团商业楼三楼A3龙驰集团412号招标采购部免费领取比选文件。
领取比选文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6个月(从购买比选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或人员入职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本项目不接受线上报名。
注:1.报名资料均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2.比选申请人从提交资料并报名成功开始,24小时内若没有收到比选文件,应主动联系比选人核实情况,否则视为已收到比选文件。
四、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2月 18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泸州市龙马潭区云台路68号龙驰实业集团商业楼二楼三街96号开评标室。不接受邮寄送达与电子送达。
五、发布媒介
本比选邀请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和龙驰集团官网(http://www.lzlcgroup.com/)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全称):泸州市龙驰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云台路一段68号龙驰商业楼1楼
联 系 人:任女士
联系电话:19182405220
附件:
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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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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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2年 月 日 |
报名单位名称 (加盖鲜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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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包号 |
第 包(注:若项目分包则需要填写;若无则不填) |
报名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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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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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文件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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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请认真填写并核对以上所有信息,如因自身填写错误(如电话号、邮箱号等填写错误)或关、停机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我司概不负责。 2、报名成功并不代表报名单位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且报名资格不能转让,报名后非我司原因不支持退还报名资料、报名费用(若有)。 |
注(报名描述):本项目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请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现场报名时需提供加盖了公章的《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6个月(从购买比选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或人员入职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