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1、原比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5条,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现修改为,金额:人民币0元(大写:人民币零元整)。
2、原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资格评审标准,保证金,附保证金银行转账回执复印件。
现修改为,删除此条。
3、原比选文件格式,第七条,第2点,附保证金银行转账回执复印件。
其余不变!
泸州市龙马潭区天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