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1日
泸州建筑企业总部基地一期改造项目
日期:2020-04-27 12:00
  • 比选邀请

比选人拟对泸州建筑企业总部基地一期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现邀请进行比选。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人(项目业主):泸州市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泸州建筑企业总部基地一期改造项目

3、项目内容

   本次比选旨在通过比选方式择优选择一家供应商,具体采购如下:

  1. 招标范围:

沥青混凝土地面拆除及修补(约1100㎡)、沥青混凝土地面喷漆(暗红色,约15000㎡)、节能灯具安装(含线路铺设,桥架安装约1500米,灯具约2000套)、原有铝方通吊顶内节能灯具安装(含修补铝方通吊顶约350㎡,灯具380套,射灯80套)、更换室外消火栓箱(约10套)、新刷金属面油漆(哑光约600㎡)、剔除地面标识标线(约500㎡)、新喷涂标线标记(约1020㎡)、墙地面石材修复(约300㎡)、原墙柱涂料恢复(约40处)、排水管预埋(约5处,约10米)、减速带拆除(约100米)。

  1. 甲供材料: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油漆、消火栓箱。
  2. 比选申请人需根据施工内容报出对应的下浮比例。

4、工期要求:按照比选人的实际要求完成。(工期:7日历天)

二、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备劳务施工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可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可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可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可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可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可提供承诺函)。

8、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且具有独立企业的企业。

9、须具有清单所示内容的劳务资质。(中选后发现不具备相应资质将取消中选资格,同时造成的相关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比选申请人承担)

三、报名及领取比选文件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04279时至202042917时到自贸区17区2层二排72-97号__免费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比选人做台账登记,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比选人有权拒收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

领取比选文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原件)。

四、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4301500分,地点为自贸区17区2层二排龙驰建筑

本比选邀请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龙驰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全称)_____泸州市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____

      址:______自贸区17区2层二排龙驰建筑______

    联系人:______龚先生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0830-3152909_______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