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标采购中常见问题Q&A
(第一期)
随着集团公司的业务发展、招标采购工作与集团各部门、子公司的业务息息相关。在实际招采工作中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时常困扰我们的经办人员,在这里做一个收集整理。
Q: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该投标人重新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招标人能否受理?
A:应该受理。只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封装和标识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就应当受理。
Q:工程设计、监理等咨询类招标为什么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A:工程设计、监理等咨询类招标之所以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其中主要原因是工程设计、监理等咨询类行业是依据专业人员的智慧、经验提供咨询建议,进而为委托人创造经济效益的行业。这里,人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咨询成果的优劣,从而决定其咨询成果对委托人贡献的大小。
Q: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个时,是否可以继续评标?
A:可以。是否继续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决定,均须做出结论性意见,完成评标报告。(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执行)
Q:开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不足三家,不满足开标条件,对于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应当如何处置。
A:不满足开标条件的,不得开标,投标文件应退还给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