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8日
沱江左岸泸州市龙马潭区北滨路金山段堤防工程施工标段补遗01号
日期:2025-10-14 17:12

沱江左岸泸州市龙马潭区北滨路金山段堤防工程(项目名称)沱江左岸泸州市龙马潭区北滨路金山段堤防工程施工标段补遗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沱江左岸泸州市龙马潭区北滨路金山段堤防工程(项目名称)沱江左岸泸州市龙马潭区北滨路金山段堤防工程施工标段,现补遗内容如下:

1.招标工程量清单以补遗澄清上传为准。

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10月30日18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10月31日9时30分。

3.招标文件以本次补遗上传为准

注:1、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潜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银行电子保函中的开标日期(20251020)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详见附件)。

招标人: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1014

附件:承诺函

承诺函

 

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及《沱江左岸泸州市龙马潭区北滨路金山段堤防工程(项目名称)沱江左岸泸州市龙马潭区北滨路金山段堤防工程施工(标段名称)补遗文件01号》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20251020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