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2日
2025年度营运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补遗01号
日期:2024-11-28 17:31

2025年度营运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补遗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1条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包括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见索即付)、银行汇款、支票、汇票以及其他在中国注册的机构依法出具的投标保函(见索即付)、保险(见索即付)等,以银行汇款、支票、汇票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账户转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出)。★银行转账等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单位对公账户转出,非投标人单位对公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以银行汇款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至如下:开户名称:四川鼎泰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泸州银行泸州自贸试验区支行;银行账户:9200002375724635;以银行保函(见索即付)、投标保函(见索即付)、保险(见索即付)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见索即付)、保险(见索即付)中应当写明受益人为泸州市龙马潭区兴能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担保项目为2025年度营运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标包,担保有效期应覆盖投标有效期。注:附保证金银行转账回执复印件或保函(见索即付)复印件或保险(见索即付)复印件(如有)、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原件。并加盖公章。”修改为“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原:“2024年12月2日9时30分”调整为:“2024年12月5日9时30分”。。

    三、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泸州市龙马潭区兴能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鼎泰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