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3日
龙马潭区垃圾分类及收转运系统项目(二期)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比选公告
日期:2023-09-28 17:19

比选公告

四川学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比选代理机构)受泸州市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比选人)委托,拟对龙马潭区垃圾分类及收转运系统项目(二期)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采用公开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XC2023-010    LCJZ2023-104

2.采购项目名称:龙马潭区垃圾分类及收转运系统项目(二期)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

3.比选人泸州市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比选代理机构四川学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资金来源:上级资金+业主自筹。

6.项目规模:维修车间建筑面积1223.76㎡,含抗滑桩、旋挖桩架空道路,附属官网绿化等。

7.建设地点龙马潭区鱼塘街道希望大道延长线东侧。

8.最高限价:3087330.62元(含税价,税率9%)

9.比选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10.标包划分1包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可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可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可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可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比选申请人与其他比选申请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可提供承诺函)

9.比选申请人对是否存在受到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可提供承诺函)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11.资质要求:

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龙驰集团官网(http://www.lzlcgroup.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比选文件售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1.比选文件自202392909时00分至20231007日下午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获取。

2.获取方式:(1)线上获取:将加盖公章的《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扫描成1个清晰可辨的PDF发送至邮箱375610786@qq.com。

2)线下获取:泸州市江阳区龙翔东路滨河广场六楼(浩源集团办公区)四川学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获取,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注:报名资料均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发送邮件须注明“单位全称+项目名称”。介绍信中须有经办人电话。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0月08日11时前(北京时间)。

、比选签到及递交文件地点:泸州市江阳区龙翔东路滨河广场六楼(浩源集团办公区)四川学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理异议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方式:0830-3152909

九、联系方式

比选人泸州市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云台路68号龙驰商业楼

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830-6314180

比选代理机构四川学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龙翔东路滨河广场六楼(浩源集团办公区)四川学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万女士

联系电话:18090197112

 

202309

 

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龙马潭区垃圾分类及收转运系统项目(二期)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

项目编号

SCXC2023-010    LCJZ2023-104

比选申请人名称(全称)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所投标段名称或包件号(如有)

/

文件领取完整情况

完整(                 不完整(   

备注:

 

注:

1、请认真填写资料信息,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反复核对。电话保持畅通,如因自身信息填写错误(如电话号码填写错误、电子邮箱地址填写不清难辨等)或关、停机等原因造成的责任由填写人承担,我公司概不负责。

2、文件领取人认真核对所获资料(电子档:Word、PDF(以PDF格式为准)),确认资料完整无误后,在上表格“标书领取完整情况:完整”处填写“√”。

3、电子邮箱为比选申请人认可的文件发送方式,比选申请人应尽自行接受和确认的义务,如文件夹发送到比选申请人自行填写电子邮箱而比选申请人没有接受、查看造成比选申请人不清楚文件内容的,后果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