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四川中兴华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泸州市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的委托,拟对 龙马潭区垃圾分类及收转运系统项目土石方专业分包 进行 公开比选 ,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公司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
1、比选人:泸州市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龙马潭区垃圾分类及收转运系统项目土石方专业分包。
3、项目编号:LCJZ2023-024。
4、项目规模:龙马潭区垃圾分类及收转运系统项目, 环卫后勤保障基地位于龙马潭区希望大道延长线东侧,占地面积约 20 亩,设计方案规划总建筑面积 8160 ㎡,其中修建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主体站站房 6936 ㎡,包含分拣中心和后勤保障中心,停车位 20 个,总平附属管网、绿化、边坡、挡墙等建设内容。现泸州市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龙马潭区垃圾分类及收转运系统项目拟采购一名比选申请人对该工程进行土石方专业分包。
5、建设地点:龙马潭区希望大道延长线东侧。
6、最高限价:1662697.71元
7、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8、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二、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比选人根据比选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7.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3、四川省省外企业应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有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具有的入川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7.4、比选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详见第四章)
三、领取比选文件时间、地点
1、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比选申请人,请于2023年03月04日至2023年03月07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领取比选文件。
2、领取方式:线上报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公司介绍信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为1个清晰可辨PDF文档发送至邮箱252228495@qq.com。
3、比选文件售价:300元/份(比选文件售后不退,比选资格不允许转让)。
注:(1)邮件主题(或标题)应写明“报名单位名称(全称)+项目名称”。
(2)邮件正文内容需单独写明可编辑的投标人全称、经办人姓名、电话、接收文件邮箱。
(3)报名资料均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不接受彩色打印资料。
(4)投标人从提交资料并报名成功开始,超过12小时若没有收到招标文件,应主动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核实情况,否则视为已收到招标文件。
(5)公章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上名称一致,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四、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地点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03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泸州市江阳区未来大道二段68号1栋3楼开标室。
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版现场递交,不接受线上电子递交、邮寄递交。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拒绝接收。
五、发布媒介
本次比选邀请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龙驰集团官网(http://www.lzlcgroup.com/)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泸州市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龙马潭区云台路68号龙驰实业集团商业楼2楼A3
联系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0830-6314180
比选代理机构:四川中兴华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未来大道二段68号1栋3楼
联 系 人:谭女士
联系电话:18349999075
附件:
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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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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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3年 月 日 |
报名单位名称 (加盖鲜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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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包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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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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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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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文件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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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请认真填写并核对以上所有信息,如因自身填写错误(如电话号、邮箱号等填写错误)或关、停机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我司概不负责。 2、报名成功并不代表报名单位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且报名资格不能转让,报名后非我司原因不支持退还报名资料、报名费用(若有)。 3、接收文件邮箱将作为本次项目一切相关文件的唯一授权邮箱,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澄清文件、补遗文件、质疑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