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江韵学校建设项目(一期)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规定,我公司委托四川南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泸州市龙马潭区江韵学校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并已通过“四川省水利厅技术审查专家库”在库专家审查。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水保〔2020〕160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向社会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向我单位电话、书面反映。
建设单位: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人及电话:刘雁云18113575929
泸州市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