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5日
龙溪河(龙马潭区鱼塘段)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名称)施工招标补遗2号
日期:2023-05-11 19:54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补遗内容如下:

1本项目评标办法中施工组织设计评分为暗标评审,与投标文件组成设置中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签章有冲突。现取消施工组织设计签章要求,招标文件以此次上传为准。

2、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在2023-05-11 18:30时前到达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

现更正为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在2023-5-30 18:30时前到达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

3、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为202305120930分。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为202305311030

4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潜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1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银行电子保函中的开标日期(20230512)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详见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泸州市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511

附件:承诺函

 

 

 

 

 

 

 

 

 

 

 

 

 

 

 

 

 

 

 

 

 

 

 

 

 

 

 

 

 

 

承诺函

泸州市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及《龙溪河(龙马潭区鱼塘段)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名称)施工招标补遗2号》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20230512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2.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直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