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20日
泸州人和居民服务有限公司殡仪车采购项目变更通知
日期:2022-01-25 15:30

泸州人和居民服务有限公司

殡仪车采购项目变更通知

至各供应商

泸州人和居民服务有限公司殡仪车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中,第二章第18条由:

先货后款,所有车辆上户完成采购人验收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与当次付款金额增值税专用机动车发票后3个月内,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具体条款以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现更正为:

先货后款,所有车辆上户完成采购人验收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与当次付款金额增值税专用机动车发票后3个月内,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车辆自上户之日起计算,六个月内无任何质量问题,则支付剩余货款。具体条款以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第三章第三款第4条由:

质量要求:合格,中标供应商所供车辆必须能合法上路,殡仪车手续齐全,后期使用中能正常审车。

现更正为:

质量要求:合格,中标供应商所供车辆必须能合法上路,殡仪车手续齐全,后期使用中能正常审车。供应商必须提供该车品牌授权的整车售后服务及整车销售服务,如车辆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于24小时之内响应并及时派人处理。

第六章第三款付款方式由:

支付方式:车辆到货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上牌等所有手续完善后3个月内支付实际车款,且甲方实际支付的费用合计不得超过本协议第一条的价款。在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等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更正为:

支付方式:车辆到货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上牌等所有手续完善后3个月内支付车款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车辆自上户之日起计算,六个月内无任何质量问题,则支付剩余货款。且甲方实际支付的费用合计不得超过本协议第一条的价款。在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等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泸州人和居民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 2022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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